目前分類:長看險VS殘扶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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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合的殘扶險有幾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該選擇定期型或者是終身型商品?

(一)定期型殘扶險:

1.目前都是以附約型態為主,極少數的壽險公司有銷售。因為是附約,故需加購壽險主約

2.定期型商品採自然費率,年紀尚輕時保費相當便宜,但如果保險年齡到達55~60歲時,保費急遽上升。

例如:★35歲男性保額3萬元→附約年繳保費1623元。但★60歲男性保額3萬元→附約年繳保費14589元

3.最高可保證續保至75歲

(二)終身型商品:

1.目前有主約出單亦有附約型態的終身型商品,建議盡量以主約出單的終身型商品為主,節省保費支出。

2.保險費採平準保費,保費支出預算當然較定期型高出許多。建議盡早規畫,以免年齡增加保險費負擔會越重。

 

二、該選擇有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還是無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

(一)建議先思考自己購買殘扶險的用意為何?以克里斯購買此商品的初衷來說,是要將自己未來可能面臨的意外或疾病而致殘廢的風險(包括發生事故使自己家庭收入減少以及費用增加的風險)移轉給保險公司,克里斯自己另有購買人壽保險作為因應,所以克里斯選擇的是無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

(二)有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保費貴上許多,無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商品則平易近人。男性保費又較女性為貴。

(三)如果讀者本身並無太多的壽險保障,且預算較為充足,當然可選擇有身故保險金的保險商品。至於殘扶險的身故保險金=所繳總保費加計利息(大致為加計6%),無論契約存續期間內有無請領保險金,皆不倒扣。

 

三、如何選擇優質商品?商品細部分析

(一)是否有保證最低給付OOO月?

以下為三張殘扶險關於保證最低給付的部分條款內文:

1.F公司:第十六條【保險範圍: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且於殘廢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殘廢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確診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2.C公司:第十三條    殘廢生活補助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首次因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且被保險人於殘廢診斷確定日及之後每屆滿一年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十二倍,給付「殘廢生活補助保險金」。
3.S公司:第十二條: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一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 金」;並於「保證給付期間」內均按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保證給付期間」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符合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 程度之一者,自診斷確定日起一百八十個月內之期間;若被保險人於「保證給付期間」內因殘廢等級加重或再次符合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其「保證給付期間」不因此延長且不重新計算。

由上可知F公司保證給付一年、C公司無保證給付、S公司有保證給付期間,當然要選擇有最低保證給付的商品阿!!!

※最低保證給付期間過後如還生存者,繼續請領殘廢生活扶助金※

 

(二)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是否會因為殘廢等級不同而給付的保險金被【打折】?克里斯一樣以保單條款來做說明

1.S公司:第十二條: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一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 金」;並於「保證給付期間」內均按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2.K公司:第十四條【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 者,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屆殘廢診斷確定相當週月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每月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按下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惟給付不超過本附約之滿期日。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第一級

100%

第二級

90%

第三級

80%

第四級

70%

第五級

60%

第六級

50%

 

由上可知,S公司對於1~6級殘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都是統一給付的。而K公司則須按照比例給付。例如第六級殘廢K公司僅給付1/2的保險金而已。

(三)給付殘廢生活扶助金期間是否可【貼現給付】:

例如購買保額5萬元之殘扶險,在認殘、保險公司開始給付生活扶助金後,在最低保證期間內(業界通常為180個月),被保險人獲得的理賠金額共計180個月X5萬=900萬,如保單條款有【貼現給付】選擇權的話,最高可在一開始期間就申請【貼現給付】先將理賠金拿到,金額約766萬元。此項選擇權都可在保證期間內自由行使,用以解決突發的狀況。

(四)殘廢保險金(一次金):

上面各項所討論的是分期保險金部分,而殘廢保險金屬於一次性給付,此項理賠金額的差異,也是讀者需要考量的重點,商品差異可能多達數十萬元。

(四)豁免保費範圍:

多數商品提供1~6級殘豁免保費,僅極少數殘扶險將豁免保費範圍擴及至1~11級殘

 

四、需要多少保障始能彌補因意外或疾病致成殘廢失能帶來的收入減少及費用增加?

每個人的面對的風險狀況不同,收入、經濟負擔、家庭成員、個人主觀認知等等變數,莫衷一是。克里斯僅能先行提供殘廢後造成家庭費用增加的金額來作建議,建議基本需求設定在3萬元/月,適當規劃為5萬元/月、收入豐厚的專業職業人員如醫師、律師及企業主則要更高,因為還要思考未來收入的減少甚至停頓部分。

Chris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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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殘扶險出現於約民國90年左右,主要以附約型態,且僅針對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的1~3級殘而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額之義務。

而目前還存有類似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為終身壽險(死亡保險契約),如無發生全殘~3級殘情事,死亡給付即為保險金額,如保險金額100萬

(二)提供全殘~3級殘年給付保險金額分別為:15%、13.5%、12%(以保險金額100萬為例,即給付15萬、13.5萬、12萬)

(三)無最低保證給付機制

(四)內有2~6級殘豁免保費

 

二、爾後於民國97年左右,某壽險公司推出承保範圍更廣的殘扶險,保障範圍擴及全殘至六級殘的終身壽險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為終身壽險(死亡保險契約),如無發生全殘至六級殘情事,死亡給付即為保險金額,如保險金額100萬

(二)提供全殘~6級殘年給付保險金額:統一為保額之20%(以保險金額100萬為例,即給付20萬),最高給付20次(限生存時)

(三)無最低保證給付機制

(四)內有全殘至六級殘豁免保費

 

三、於103年左右,某壽險公司推出承保範圍擴及全殘至11級殘的殘扶險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首次採行身故保險金=總繳保險費X1.06倍(無論是否有發生殘廢扶助情事)

(二)首次有殘廢保險金(一次金):按殘廢等級表1~11級殘給付保險金額之5~100%

(三)首次有殘廢復健保險金:1~6級殘給付保險金額之10%(限一次)

(四)首次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分期金):按1~6級殘殘等給付保險金額的1%~2%,按月給付

(五)首次有最低保證給付機制:保證給付120個月。即給付期間內身故,例如在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20個月時身故,

剩餘的100個月未給付的殘廢生活扶助金將以【貼現】方式給付給受益人。

(六)首張較完善的殘扶險商品並無豁免保費機制

 

四、殘扶險商品發展迄今,更形完備,主要的特色有

(一)定期型與終身型商品皆有,主約型態以及附約型態。

(二)有分【無身故保險金】以及【有身故保險金】二種

(二)殘廢生活扶助金已分為【按殘廢等級1~6級殘比例給付】以及【殘廢等級1~6級殘統一比例給付】二種

(三)最低保證給付從最早的120個月擴增至目前的216個月(目前業界普遍最低保證給付大多為180個月)

(四)已有完善的豁免保費保障

(五)有些商品提供生存給付期間可申請【貼現給付】,更為人性化

至於如何選擇適合的殘扶險商品,克里斯將另闢文章如何選擇殘扶險(請點我),供讀者作為參考選擇之用

Chris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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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者在看殘扶險說明文章之前,請先對於以下幾個問題思考一下

(一)醫療險是保什麼危險?殘扶險是承保什麼危險?

(二)醫療險理賠的要件是什麼?殘扶險理賠的要件是什麼?

(三)醫療的損失比較大?還是殘廢了損失比較大?

(四)殘扶險與長期照顧險到底要選擇哪種商品?

 

二、認識醫療險與殘扶險

(一)醫療險:可分為日(定)額型醫療險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1.日額型醫療險:克里斯把它當作因疾病或意外住院【請假的薪水損失補償】

2.實支實付醫療險:克里斯把它當作為提升住院醫療品質,以及支應健保不足之處的商品,關於實支實付醫療險再另闢文章說明

3.醫療險啟動理賠的前提要件為:住院,如果是門診手術的話亦包括。

 

(二)殘扶險:

1.有分無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含身故保險金的殘扶險(通常就是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亦有給付壽險保額的險種)

2.有分定期型商品、終身型商品。定期型商品當然一開始很便宜,但採自然費用,保險費到60歲左右就高的嚇死人了

3.殘扶險啟動理賠的前提要件為:因為意外或疾病造成殘廢,例如1~11級殘廢,可給付一次金或分期保險金

 

三、是意外或疾病【住院】損失大?還是意外或疾病造成【殘廢】損失大?

(一)就風險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如果損失頻率(機率)低且損失幅度(嚴重性)大的風險,需使用保險方式來轉移風險。

 

(二)就財務面來說:如果是小感冒,小疾病我們自己大可以將此風險自留。但如果是意外或疾病造成殘廢呢?

殘廢將造成原來工作可能無法勝任→家庭收入減少

殘廢將造成家庭需要請看護來照顧殘廢者→家庭費用的增加以下為照顧殘廢者的支出費用

(三)讀者如對於醫療險是認同的,對於殘扶險應該要更為重視才對。因為醫療險主要是弭補住院時的財務損失。但如果像【腦中風造成六級殘】為例來說,出院後醫療險已無可用武之地,但後續的費用支出才是可怕的無底深淵。所以克里斯認為,殘扶險是目前朋友需要正視的保險商品之一。

 

四、長期照顧險與殘扶險的選擇:

以上述【腦中風】為例:

狀況一:三級殘

◎但長期照顧險對於生理障害需要六項取三項才能夠啟動理賠。

◎殘扶險已請領一次金以及啟動分期保險金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狀況二:六級殘

◎長期照顧險對於生理障害需要六項取三項才能夠啟動理賠。

◎殘扶險已請領一次金以及啟動分期保險金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結論:克里斯對於殘扶險,從99年開始保險公司銷售以來,到107年商品已經過歷年的修改,目前可以說是此類商品最成熟的時間點。

八年前就已推廣至今,此類商品對於重視家庭與個人風險的讀者是必買的保險商品。

Chris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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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險:

一.此類商品從84年開始銷售,.需達到保單條款約定的程度(長期看護狀態),即以下狀況

「長期看護狀態」如何認定? 至於如何認定被保險人是否符合「長期看護狀態」?

這是長期看護險比較複雜與專業的部分,以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保單來看,在事故認定的規範上差異不大。一般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情況中的六項中取三項以上者:(1)無法自行起床(2)無法自己走動(3)無法自己進食(4)無法自己沐浴(5)無法自己穿脫衣服(6)無法自己如廁。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器質性癡呆」,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認知障礙」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須他人看護照顧者。

(長期看護理賠要件一)生理障礙

(長期看護理賠要件二)器質性癡呆

1.無法自行在床邊步行

1.時間的分辨障礙

2.無法自己攝取食物

2.場所的分辨障礙

3.無法自己穿脫衣服

3.人物的分辨障礙

4.無法自己沐浴

 

5.無法自己如廁

 

6.無法自己走動

 

註:業界大多為六項符合三項以上

註:業界大多為三項符合二項以上

 

二.免責期:有60~90天的免責期,早期保單條款免責期還有高達180天的。以下為某保險公司關於免責期的定義:

本契約所稱「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達九十日之期間。

(白話文:就是符合長期看護狀態後+90天,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三.給付項目多有一次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以及爾後每一年給付的分期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四.重點來了,一旦發生【長期看護狀態】,經過免責期後要請領分期金也有限制,以下為某保險公司關於分期金的請領方式的限制:

第十五條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之暫停

本公司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累計給付「全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次數尚未達十六次之給付上限前,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暫停該期及嗣後「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給付:

一、被保險人「長期照顧狀態」已消滅。

二、受益人未依第二十二條約定檢齊相關申請文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前項第一款之情形,若被保險人嗣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再符合前條約定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仍依前條約定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    長期照顧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依第十三條申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Index)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或其他專業評量表。(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診斷評量表。)

三、長期照顧狀態之相關病歷摘要。

四、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依第十四條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除第一期保險金得併同前項約定辦理外,並應於嗣後每一給付日的五日前,檢齊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覆查。但最近一次領取「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免再檢送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文件覆查,惟每年應檢送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受益人依第十三條申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第十四條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本公司得派員或轉請其他醫院之專科醫師審查被保險人之狀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得另經被保險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五.上述保單條款白話文整理:

(一)次年度要請領分期金→要檢附最近一個月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資料

(二)次年度長期照顧狀態已消滅,抱歉就不能理賠了

(三)保險公司得派人員調查....................就是每一年都會派人作生存調查

 

六.克里斯從業14年,只銷售過一張,對象是從事特殊教育的國小老師,購買二年後即解約。克里斯也支持朋友解約,

因為當初市面上沒有所謂的殘扶險商品,當殘扶險商品問世後,保戶朋友幾經討論比較後,最後得到結論如下:

(一)長期照顧險的保險範圍太狹隘:要符合長期照顧狀態大約是殘廢等級表的二級殘左右,克里斯貼出殘廢等級表神經障害

供讀者比較即可得知↓↓↓,簡單的說,要賠到的機會很小

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二)保費太貴:早期長期照顧保險大多為含身故保險金的商品,故保險費偏高。以同樣保費預算可建構更高的保障

(三)每年還需複檢:不同於殘扶險一旦殘廢等級確定(認殘),保險公司開始給付保險金後,每一周年殘扶險的給付不需要複檢。

而長期照顧險相形之下還必須每年複檢,讓消費者感到不快。

 

Chris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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