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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短評:

一次看懂如何買汽車保險,建議還要加買【刑事訴訟律師費用保險】,保額10萬一年才3~400元。

Chris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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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從2016年起已經陸續核准3家產險公司的UBI車險(Usage-Based Insurance),包括泰安產險、富邦產險、國泰產險。其中泰安產險最先核准,截至2017年9月底已賣出2300件,新契約保費收入約4439萬元;富邦產跟國泰產也乘勝追擊,表示在今年也將正式開賣。

保險局表示,在2016年2月核准泰安產險的UBI車險保單,之後陸續在2017年7月核准富邦產險、2017年10月核准國泰產險。這3家產險公司都是提供保戶可以在車體險中附加UBI條款,就能依照駕駛紀錄做保費減免。但3家產險的UBI車險保費計算依據不同,泰安產是依照里程數跟駕駛行為;國泰產是依照駕駛時段、富邦產是依照里程數。

▲▼全台大停電,跳電,交通號誌失靈,交通影響,交通打結,塞車,紅綠燈失效。(圖/記者季相儒攝)

而泰安產險是國內UBI車險中最先開賣的,在2016年就開賣。根據保險局統計,泰安產險2016年賣出200多件,保費收入約223萬元,到2017年大幅成長,2017年1月至9月底,共賣出2100件,保費收入約4216萬元,而富邦產險跟國泰產險也表示,預計今年度會開賣,顯示UBI車險已成為未來趨勢。

泰安產險表示,目前是運用智慧型手機APP程式,iOS與Android系統皆可免費使用,在適用期間定期拍照里程表上傳,且試用滿3個月以上者,如符合低里程數、節省保費規定,即可立即投保,享有保費優惠,使用者可隨時更新里程數,掌握從首次申報到最近一次申報的保費加減率變化

富邦產險表示,目前設計的UBI車險是單純以里程數做計算,依據車主在一段期間的行駛里程推估年化里程數,作為計算車險保費的基礎,里程數越低的車輛保費就越有折扣,車主除了節省車險保費,並同時響應環保愛地球。目前UBI車險的相關APP與系統,近期正進行測試與蒐集使用者回饋,待APP操作流程調整後,就會正式開賣,推廣到一般自用車的車主。

保險局則強調,目前UBI車險採核准制,所有產險公司推出的第一張UBI車險,都一律要送交保險局核准;或是推出「新型態」,例如:不是以駕駛行為、里程數、駕駛時段等作為計價依據的UBI車險,也是要經保險局核准。

Chris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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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衛生福利部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
      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
      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
保險之給付金額。

第 3 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障害項目之障害狀態、殘廢等級、審核基準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以下簡稱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第一項各等級殘廢程度之給付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一百六十七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
四、第四等級:新臺幣一百二十三萬元。
五、第五等級:新臺幣一百零七萬元。
六、第六等級:新臺幣九十萬元。
七、第七等級:新臺幣七十三萬元。
八、第八等級:新臺幣六十萬元。
九、第九等級:新臺幣四十七萬元。
十、第十等級:新臺幣三十七萬元。
十一、第十一等級:新臺幣二十七萬元。
十二、第十二等級:新臺幣十七萬元。
十三、第十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
十四、第十四等級:新臺幣七萬元。
十五、第十五等級:新臺幣五萬元。

 

Chris 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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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

強制險提供如何的保障?

保障內容:
  •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 須附收據正本,健保就診部分是無法申請本項理賠)
  • 殘廢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15級200項)
  •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保障範圍:
  • 所有交通事故受害人( 包括乘客及車外第三人),但一輛車 事故所致駕駛人之傷害醫療、殘廢或死亡是不在承保範圍。
  • 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應準備那些資料?

    車主資料:

    包括 車主姓名、住所、聯絡電話、車主出生年月日 、性別、駕照(身份證)號碼。

    車籍資料:

    包括原始發照年月、出廠年份、車輛廠牌型式、汽車種類及使用性質、排氣量(c.c.數)、牌照號碼及引擎 / 車身號碼、承載人數( 客車)或總噸數(貨車)。

    以上這些資料可由行照及駕照中取得

    未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中,會遭受如何之處罰?

    大致可分作下列三種情況: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汽車,開立罰單$3,000元。
    未投保被路檢查獲機車,開立罰單$1,500元。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之車輛,除開立處罰所違反項目之罰單外,如未投保,若為汽車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3,000元,若為機車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1,500元。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

    處罰情形:
    有肇事或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之車輛,經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後,除對肇事及需負肇責之車輛開立罰單外,如未投保,則再開立一張未投保罰單$6,000元。

    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中,何謂「一輛車事故」?一輛車事故發生時,何者無法申請理賠?

    所謂「一輛車事故」,指單獨一輛車造成交通事故引起之人員傷亡,如單獨自行翻車、 撞樹、撞壁、與火車、飛機、輪船等相撞,或與沒有車籍資料(監理所、國防部無發牌照)的車相撞均屬一輛車事故。

    發生一輛車事故時,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現行規定,駕駛人無法申請理賠,但乘客及第三人仍舊可以申請理賠。為使駕駛人獲得完全的保障,保戶可選擇加保本公司之機車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則駕駛人也可申請理賠。

     

    特補基金補償事由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例如肇事逃逸)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例如失竊車肇事)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例如農用車、拼裝車肇事)

    特補基金的代位求償

    一、代位求償對象:損害賠償義務人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及賠償義務人須負最終賠償責任之理由,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

    二、其他求償對象

     

    向請求權人求償

    1. 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2. 補償後發現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受害人之體傷或死亡非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
      2. 受害人之體傷或死亡,因受害人之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如酒醉駕車)所致。
      3. 受害人係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
      4. 其他得向受害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個案。

    向保險公司求償

    特別補償基金為補償後,事故汽車經查明係已投保本保險之被保險汽車者,得向其保險公司請求返還

    Chris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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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汽車保險,舉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體損失險、汽車失竊保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保險、律師訴訟費用保險等,林林總總,總讓消費者看得一頭霧水。

克里斯將較重要的險種臚列於下

(一)強責險(賠對方):

被保險汽車都要保的險種,體傷最高20萬元(實支實付),死亡與殘廢最高給付200萬元(殘廢以15等級分)

(二)車體損失險(賠自己):

1.有分甲乙丙式,以甲式保障範圍最為廣大,但保費亦最貴。一般建議新車保到乙式或丙式即可。如真的要買到甲式與乙式,可善用自負額,計算自己可以損失自留的金額,來降低保費

(所謂的自負額有很多類型,車體損失險為扣減式自負額,即是多少金額或比率以下由自己負擔,例如自負額10%,當損失為20萬元,保險公司僅補償18萬元)

2.可附加一些險種,如颱風洪水險,財產保險比較重視被保險人的損害防阻(預防/抑減),車輛是可移動的,如本身有預防觀念,颱風洪水險可以不保。

事故/險種

車體損失險(甲式)

車體損失險(乙 式)

車體損失險丙式

    (車碰車)

碰撞、傾覆

O

O

X

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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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閃電、雷擊

O

O

X

爆炸

O

O

X

拋擲物或墜落物

O

O

X

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

O

X

X

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O

X

X

被保險汽車在保險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O

O

O

備註

理賠範圍包括被保險汽車救護費用、
合理拖車費用及修復費用。

被保險人包括配偶、其同居家屬、
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雇用
之駕駛人及所屬之使用人。

駕駛人受酒精類或違禁藥物影響駕車
而發生意外事故,屬不保事項,故不
予理賠。

甲式車體險有基本自負額之規定。
乙式車體險可選擇須自負額或
免自負額。

 

 

(三)失竊保險(賠自己):

如果購買的汽車屬中高價位,平常又無車庫停放,建議購買

(三)第三人責任保險(賠對方)

建議必買(因為目前國內求償意識已漸普及),保額建議300萬以上,財損50萬左右,保費也不貴。作為強責險不足部分,提供第二層保障。

(四)超額損失責任保險(賠對方)

建議必買,作為第三層保障,就是當強責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賠不夠部分,由超額損失責任保險予以支應(體傷/財損都可給付),保費較第三人責任保險更為便宜,保額1000萬,保費約1200~1500元

(五)律師訴訟費用保險(賠自己):

上面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與超額損失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只針對被保險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做補償,也就是民事部分。如果發生事故後無法在進法庭之前和解掉(這邊指的是金額談不攏),保險公司通常會委派法務於民事庭上做攻防,這點還不用投保保險的朋友擔心。可是就刑事責任部分,就不關保險公司的事了。如果要自行委任律師,所費不貲,這時律師訴訟費用保險即可派上用場,保額10萬元,保費才幾百元而已。

(六)道路救援:老車建議參考,注意拖吊公里數、拖吊方式是全載式(就是四個輪子都在車上)還是平面式(二輪在上二輪在平面道路)

 

舉例一:克里斯自己有台老大五,購買強責險+第三人責任險死殘300萬(多人型最多賠3000萬)+財損50萬+超額責任險1000萬+律師訴訟費用保額10萬+道路救援費用保額3萬→保費還不到7000元/年

舉例二:克里斯保戶去年發生車禍,撞到孩童被索賠400餘萬,幸好第三人責任保險保到1000萬保額,雖然官司還在進行中,不過朋友心理負擔不大,民事訴訟由保險公司出馬

請注意,保險是保大不保小,購買保險是要填補我們所無法預期的損失!!

Chris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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