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早期殘扶險出現於約民國90年左右,主要以附約型態,且僅針對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的1~3級殘而保險公司負給付保險金額之義務。

而目前還存有類似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為終身壽險(死亡保險契約),如無發生全殘~3級殘情事,死亡給付即為保險金額,如保險金額100萬

(二)提供全殘~3級殘年給付保險金額分別為:15%、13.5%、12%(以保險金額100萬為例,即給付15萬、13.5萬、12萬)

(三)無最低保證給付機制

(四)內有2~6級殘豁免保費

 

二、爾後於民國97年左右,某壽險公司推出承保範圍更廣的殘扶險,保障範圍擴及全殘至六級殘的終身壽險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為終身壽險(死亡保險契約),如無發生全殘至六級殘情事,死亡給付即為保險金額,如保險金額100萬

(二)提供全殘~6級殘年給付保險金額:統一為保額之20%(以保險金額100萬為例,即給付20萬),最高給付20次(限生存時)

(三)無最低保證給付機制

(四)內有全殘至六級殘豁免保費

 

三、於103年左右,某壽險公司推出承保範圍擴及全殘至11級殘的殘扶險商品,說明如下:

(一)主約型態:首次採行身故保險金=總繳保險費X1.06倍(無論是否有發生殘廢扶助情事)

(二)首次有殘廢保險金(一次金):按殘廢等級表1~11級殘給付保險金額之5~100%

(三)首次有殘廢復健保險金:1~6級殘給付保險金額之10%(限一次)

(四)首次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分期金):按1~6級殘殘等給付保險金額的1%~2%,按月給付

(五)首次有最低保證給付機制:保證給付120個月。即給付期間內身故,例如在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20個月時身故,

剩餘的100個月未給付的殘廢生活扶助金將以【貼現】方式給付給受益人。

(六)首張較完善的殘扶險商品並無豁免保費機制

 

四、殘扶險商品發展迄今,更形完備,主要的特色有

(一)定期型與終身型商品皆有,主約型態以及附約型態。

(二)有分【無身故保險金】以及【有身故保險金】二種

(二)殘廢生活扶助金已分為【按殘廢等級1~6級殘比例給付】以及【殘廢等級1~6級殘統一比例給付】二種

(三)最低保證給付從最早的120個月擴增至目前的216個月(目前業界普遍最低保證給付大多為180個月)

(四)已有完善的豁免保費保障

(五)有些商品提供生存給付期間可申請【貼現給付】,更為人性化

至於如何選擇適合的殘扶險商品,克里斯將另闢文章如何選擇殘扶險(請點我),供讀者作為參考選擇之用

Chris 2018.06.15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殘扶險 失能險
    全站熱搜

    克里斯的保險週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