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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保險的定義:

(一)保險法第90條規定: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由此可知,責任保險是當被保險人與第三人發生危險事故,造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責任或契約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所謂的【責任】有分【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保險公司負擔的部分是屬於【民事責任】。

二、責任風險的種類

(一)在個人(家庭)方面:

舉凡不動產火災波及鄰居房屋的責任、行駛汽機車發生事故的責任、逛街時自己或小孩不慎弄壞店內物品的責任等等

(二)在企業方面:

1.對內的責任:如員工因執行業務受傷的勞災責任、員工執行業務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的侵權責任

2.對外的責任:例如餐廳顧客或舉辦活動人員受傷的責任(公共意外責任)、商品設計不良的產品責任、企業排放汙染物的公害責任,

醫療院所醫療疏失的責任、學校、幼稚園造成孩童受傷的責任等等

(三)專業及技術人員的責任:

如律師、醫師、會計師、保險經紀人、保母等等,因自己的疏失造成客戶受有損失的責任。

 

三、責任保險的重要性

有的消費者對於自己財產是會去做保險規劃來轉移風險的,但對於責任卻是輕忽的。這是因為自己的財產自己能夠估計(例如汽車價值200萬元)所以去投保汽車損失險一樣;

相反的,責任的風險無法估計價額,加上消費者對於風險的認知不足,所以經常忽略掉責任風險這個區塊,但這部分卻是影響個人、企業最重要的危險事故。

這邊克里斯來舉例:

(一)還記得媽媽嘴咖啡嗎?為何員工殺人,老闆也要負連帶責任判賠368萬元?

(二)彰化火鍋店爆炸

(三)撞上超跑,賣腎也賠不起!!

 

由上面的新聞連結,發生的事故牽扯到的就是侵權行為責任。以媽媽嘴咖啡的老闆來說,因員工殺人,結果他需要負連帶責任;

火鍋店老闆不僅要面臨自己餐廳的財產損失、還要面對員工、顧客的體傷以及財物損失、如人員受有喪減勞動力的損傷時火鍋店的老闆的責任風險更大!

開車騎機車如果八字比較輕,而現在台灣幾百萬的車子滿街跑,或小孩突然衝出來,那怎麼辦??這些全是責任!!!

四、其實很簡單,只要我們可以認知責任風險的重要性,投保相關的責任保險即可,這還比讀者買儲蓄型保險或投資基金.股票更為重要喔

(一)企業方面:固然財產須購買相關財產保險來移轉風險,對於員工的勞災責任、員工對外的侵權責任可以購買雇主責任保險、餐廳可以購買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火災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等

(二)個人方面:可以購買個人責任保險、強烈建議擁有汽機車者也要購買第三人責任保險甚至超額損失險

(三)專業人士:醫師、律師乃至於醫護人員、保母等可購買專業人員責任保險,讓自己能夠專心賺錢!!

 

Chris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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